一、房地产估价概述
房地产估价是在1978年以后改革开放的背景下,随着改革土地使用制度和住房制度,推行房屋商品化,使房地产成为商品可进入市场流通而出现的。1994年7月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3条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第58条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房地产估价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并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高度重视。房地产的抵押,买卖,出租,课税等方面都需要进行房地产估价服务。
什么是房地产估价?简要地讲,就是对房地产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估算和判定(还可以用估计、计量、度量、衡量、推测、判断等词来形容、解释或说明这种行为,但它们的含义基本相同或相近)。 房地产估价从表面上看,好像是估价人员在给房地产定价——估价人员认为值多少钱就值多少钱,在现实房地产交易中,房地产的成交价格虽然也容易受交易者个别行为或动机、偏好的影响,但房地产价格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个别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是由市场决定,即是由市场参与者集体的价值判断而非个别人的价值判断所形成。因此,房地产估价不应是估价人员的主观随意定价,而应是估价人员模拟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和过程,将客观存在的房地产价格或价值揭示、显现出来,是科学与艺术的有机结合。
二、房地产估价服务项目
根据房地产估价的复杂性和资格准入的要求,包括以下情形需要聘请具有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提供估价服务。
1. 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
2. 房地产转让价格评估
3. 房地产租赁价格评估
4. 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
5. 房地产保险估价
6. 房地产课税估价
7. 征地和房屋拆迁补偿估价
8. 房地产分割、合并估价
9. 房地产纠纷估价
10.房地产拍卖底价评估
11.企业各种经济活动中涉及的房地产估价
12.其他目的的房地产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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