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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政策实施范围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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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粮直补 |
合川区、开县、南川区、秀山县、潼南县、梁平县、江津区、铜梁县、垫江县、酉阳县、永川区、大足县12个产粮重点县 |
种粮直补对象为在实施区县(自治县)确定的实施范围内、实际种植补贴品种面积达到或超过最低补贴面积标准的农户(包括大户和业主)。最低补贴面积标准应在1亩以上。 |
每亩补贴标准:优质杂交水稻10—15元,高产杂交水稻8—12元,杂交玉米5--8元。具体标准由实施区县(自治县)在此范围内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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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粮综合
直补 |
全市除渝中区外所有区县(包括经开区、高新区) |
1、实际种植粮食的农民;2、承包土地进行规模化粮食种植的大户和业主;3、实际种植粮食的国有农场和承包国有农场土地实际种植粮食的职工、大户和业主。 |
按补贴面积计算每亩补贴9.30元。补贴面积为2004年底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指已经扣除了历年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和建设征用耕地面积等因素后的计税面积),减去2005年新增退耕还林还草计划面积和新增建设征用耕地面积后的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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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麦直补 |
全市除渝中区、大渡口区外所有区县 |
根据农业部门下达的2007年小麦种植指导计划实际种植小麦面积达到或超过最低补贴面积标准的农户(包括大户、业主、农场及其职工。下同)。最低补贴面积标准应在1亩以上,具体标准由区县确定。 |
按农业主管部门下达给补贴对象的2007年小麦种植指导计划面积中的实际种植面积计算,每亩补贴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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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补助粮食折现资金和生活补助费 |
全市所有区县 |
退耕还林户(包括承包或租赁土地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并在合同中明确由承包人或租赁人享受直补资金的大户和业主) |
1、补助粮食折现资金=应兑付补助资金的验收合格面积×300斤/亩×0.75元/斤。
2、生活补助费=应兑付补助资金的验收合格面积×20元/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