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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重庆市缫丝、绢纺企业生产准产证

办理事项:申办重庆市缫丝、绢纺企业生产准产证
办理依据:国务院国办发[1997]16号文、国经贸外经[1998]479号文及中国纺织总会《关于全国缫丝、绢纺企业生产准产证管理办法》。
缫丝、绢纺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原料供应:缫丝、绢纺生产企业原料应有保障。
二、生产规模:生产能力立缫机必须达到2400绪(自动缫按1∶2折算),绢纺企业生产能力其绢纺锭必须达到5200锭。
三、产品质量水平:桑蚕丝平均品位2A50级以上,绢纺企业产品质量达到部颁标准水平。
四、企业管理水平:企业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采用国家及省(市)认定型号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计量仪器,建立严格质量检验制度。
五、环保要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达到GB8978—1966要求。
办理程序:
一、申请:由生产企业填写生产准产证申请表,由地市主管局审核盖章,由市茧丝绸协会签署意见,交市外经贸委茧丝办审核。
二、初审:市茧丝办组织人员对提出申请的企业进行考核,严格准入条件。
三、发证:经初审合格的企业报国家茧丝办审核批准,并报中国丝绸协会备案。由国家茧丝办统一颁发生产准产证。
缫丝、绢纺企业生产准产证管理: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仿制生产准产证。该证有效期为二年,期满后复验。
二、市茧丝办会同工商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不予发放生产准产证或视情节轻重吊销生产准产证。

承办处(室):茧丝绸处
联系电话:89018258,67698881

 作者:jianzhen    资料来源:重庆市外经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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