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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二00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渝价[2006]49号
各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机构: 根据国家六部委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渝价[2004]653号《关于专项清理和规范建设系统有偿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我市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规范的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表)。 三、服务内容: (一)编制审核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招标服务;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服务; (二)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服务;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服务; (三)接受司法或仲裁机构委托对工程造价纠纷鉴定服务; (四)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其他服务。 四、取得合法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机构,持认定文书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五、工程造价中介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提供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收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规定者,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六、为加强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服务收费的动态跟踪管理,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应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并于2006年12月底前将各咨询收费机构一年的收支情况汇总报我局,作为次年度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 七、本通知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原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累进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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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费基数 |
标准(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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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内 |
100~500内 |
500~1000内 |
1000~5000内 |
5000~1亿内 |
1亿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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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概算 |
工程造价(‰) |
2.0 |
1.7 |
1.5 |
1.2 |
0.9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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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编制、审核预算、标底 |
建筑 |
工程造价 (‰) |
4.0 |
3.5 |
3.0 |
2.5 |
1.5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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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装
二次装修 |
工程造价 (‰) |
8.0 |
7.0 |
6.0 |
4.0 |
3.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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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程结(决)
算审核 |
基本
收费 |
建筑 |
送审工程造价(‰) |
5.0 |
4.0 |
3.5 |
3.0 |
2.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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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
二次装修 |
8 |
7.0 |
6.0 |
4.0 |
3.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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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减效益费 |
审减额(%)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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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程造价纠纷鉴定 |
工程造价(‰) |
12 |
10 |
8.5 |
8.0 |
6.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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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含结算) |
送审工程造价(‰) |
15 |
13 |
12 |
10 |
8.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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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工程清单编制、审核 |
建设项目投资额(‰) |
2.5 |
2.0 |
1.8 |
1.5 |
1.2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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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上表计费不足2,000.00元的,按2,000. 00元收费; 2、工程结(决)算审核审减效益费的审减额,为送审项目的审减额,该审减额不抵销审增金额; 3、某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建安工程造价为3000万元,计算编制施工图预算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0.40%=0.40万元 (500—100)万元×0.35%=1.40万元 (1000—500)万元×0.30%=1.50万元 (3000—1000)万元×0.25% =5.00万元 合计收费=0.40+1.40+1.50+5.00=8.30万元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六委、部、署、办《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施工图审查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审查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市的有关收费管理的法规和政策,提供质价相称的委托服务。委托单位可自主选择已取得合法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供服务,任何部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指定委托单位接受服务。 三、收费标准: (一)施工图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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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算M(万元) |
施工图审查收取设计费的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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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500 |
14≤α<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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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M<1000 |
12≤α<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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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M<5000 |
10≤α<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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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M<10000 |
8≤α<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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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0000 |
6≤α<8 |
(二)勘察成果审查 勘察成果审查按勘察费总额的6—10%收取。 (三)本收费标准工程概算额仅指建安造价,勘察设计费是指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取费。 四、取得合法施工图审查机构,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五、审查机构和委托方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违返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将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六、审查机构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反馈我们。 二ΟΟΟ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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