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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收费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00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渝价[2006]49

各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机构:
    
根据国家六部委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渝价[2004]653号《关于专项清理和规范建设系统有偿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我市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规范的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表)。
    
三、服务内容:
    
(一)编制审核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招标服务;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服务;
    
(二)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服务;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服务;
    
(三)接受司法或仲裁机构委托对工程造价纠纷鉴定服务;
    
(四)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其他服务。
    
四、取得合法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机构,持认定文书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五、工程造价中介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提供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收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规定者,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六、为加强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服务收费的动态跟踪管理,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应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并于200612月底前将各咨询收费机构一年的收支情况汇总报我局,作为次年度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
    
七、本通知自200621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原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累进制收费)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基数

标准(万元)

100

100~500

500~1000

1000~5000

5000~1亿内

1亿以上

1

概算

工程造价(‰)

2.0

1.7

1.5

1.2

0.9

0.8

2

编制、审核预算、标底

建筑

工程造价  (‰)

4.0

3.5

3.0

2.5

1.5

1.2

3

安装

二次装修

工程造价  (‰)

8.0

7.0

6.0

4.0

3.0

2.0

4

工程结(决)

算审核

基本

收费

建筑

送审工程造价(‰)

5.0

4.0

3.5

3.0

2.0

1.5

安装

二次装修

8

7.0

6.0

4.0

3.0

2.0

审减效益费

审减额(%

3—5

5

工程造价纠纷鉴定

工程造价(‰)

12

10

8.5

8.0

6.0

5.0

6

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含结算)

送审工程造价(‰)

15

13

12

10

8.0

5.0

7

工程清单编制、审核

建设项目投资额(‰)

2.5

2.0

1.8

1.5

1.2

1.0


注:1、按上表计费不足2,000.00元的,按2,000. 00元收费;
    2
、工程结(决)算审核审减效益费的审减额,为送审项目的审减额,该审减额不抵销审增金额;
    3
、某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建安工程造价为3000万元,计算编制施工图预算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0.40%=0.40万元 500—100)万元×0.35%=1.40万元 1000—500)万元×0.30%=1.50万元
   
3000—1000)万元×0.25% =5.00万元   合计收费=0.40+1.40+1.50+5.00=8.30万元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六委、部、署、办《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施工图审查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审查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市的有关收费管理的法规和政策,提供质价相称的委托服务。委托单位可自主选择已取得合法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供服务,任何部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指定委托单位接受服务。
    
三、收费标准:
    
(一)施工图审查

工程概算M(万元)

施工图审查收取设计费的α(%)

M<500

14≤α<16

500≤M<1000

12≤α<14

1000≤M<5000

10≤α<12

5000≤M<10000

8≤α<10

M>10000

6≤α<8

 


    
(二)勘察成果审查
    
勘察成果审查按勘察费总额的6—10%收取。
    
(三)本收费标准工程概算额仅指建安造价,勘察设计费是指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取费。
     
四、取得合法施工图审查机构,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五、审查机构和委托方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违返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将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六、审查机构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反馈我们。
                                                             
ΟΟΟ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作者:佚名    资料来源:物价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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