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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竞争上岗暂行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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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 进一步推动全市地税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现将《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竞争上岗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二coo年六月九日 附件: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竞争上岗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党政机关推行 竞争上岗的意见》(组通引1998p}号)文件精神,为建立干部能上能下的机制,促进全市地税系统优秀人才脱颖而扎克服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竞争上岗,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行竞争上岗,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 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为依据,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促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激励地税干部爱岗敬业、洛尽职守、开拓进取、奋发向上,努力建设高素质地税干部队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科(所)级及其以上领导职位和机关 非领导职位。遇有下外情况,可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人选: l、职位出现人员空缺的; 2、机构调整,重组或现有人员超出职数限额,需要进行人步 调整或分流的; 3、按规定进行职位轮换,有必要通过竞争确定人选的; 4、其他需要实行竟争上岗的。 竞争上岗原则上在本局系统内部实施。如有必要,也可以在全市地税系统内公开选拔。 涉及重要机密的职位和不宜公开的职位,不列为竞争上岗的范围 实行竞争上岗职位的具体数量和范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局党组确定。 第四条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资格: l、本局或地税系统在册在编的正式职工; 2、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3、通过公开竞争晋升职务者,原则上还应具备党和国家规定的职务晋升的资格条件。为鼓励竞争,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必 要时可以适当放宽参加竞争上岗的资格条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 特别突出的,可越一级参加公开竞争。 4、具备竞争职位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第五条实施竞争上岗,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 1、公布职位。一般采取书面通知或会议宣布的形式,在一定 (范围内公布竞争职位、任职条件以及竞争上岗的程序、办法等事项。 2、公开报名。由符合条件的个人报名,也可采取个人报名, 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报名。 3、资格审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竟争上岗的条件,由局党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审查结果。 4、组织考试。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考试。考试的内容主要 是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5、演讲答辩。考试成绩合格者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演讲。介绍 《自己的工作经历,德才情况和做好竞争职位工作的设想,就有关问题进行答辩。 6、民主测评。应在一定范围内对考试合格者进行民主测评。 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一般应由竞争职位的上一级领导、同级领导和本职位直接管理的下级人员参加,以及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群众代表参加。应当充分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得不到多数群众拥护的不能提拔任用。 7、确定考察对象。根据竞争人员考试、演讲答辩和民主测评 结果,按考察对象多于拟任职务人数的原则,由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8、组织考察。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进 行全面考察。形成考察结论报局党组决定。 9、决定任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干 部的任用。(l)根据考察组的考察结果,党组讨论形成任用的初步意见。()公示征求意见。对党组决定的初步意见,采取张榜、书面通知等形式,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再次征求意见,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党组根据公示征求意见脑清况,集体讨论决定。属科、所长职位的实行聘任制,正式聘任聘期一般为l-3年。其中,需要报上级备案、审批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属新提拔使用的。按试用期制度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竞争上岗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第七条本办法由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2000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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