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报表审计服务指南
关键词:会计报表审计|服务指南
一、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审计服务项目简介:
企业年度或中期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年度或中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查并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的规定,在每一会计年度或中期终了时编制年度或中期财务会计报告。企业向投资者、债权人和政府有关部门等提供的年度或中期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注册会计师按照规定承办审计业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证明效力。
二、业务办理:
注册会计师按照规定承办审计业务,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接受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审计工作人员承担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其中至少应当有一名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及其他有关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企业委托。
三、业务约定:
会计师事务所接受企业年度或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委托,应当与企业签订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
2.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3. 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
4. 审计范围,包括指明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5. 执行审计工作的安排,包括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要求;
6. 审计报告格式和对审计结果的其他沟通形势;
7. 由于测试的性质和审计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些重大错报可能仍然未被发现的风险;
8. 管理层为注册会计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
9. 注册会计师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审计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要的其他信息;
10. 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11. 注册会计师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12. 审计收费,包括收费的计算基础和收费安排;
13. 违约责任;
14. 解决争议的方法;
15.签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盖章,以及签约双方加盖的公章.
四、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利润分配表;
(五)财务情况说明书;
(六)有关的附表、说明及其他资料。
五、中期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4)会计报表附注。
六、双方义务:
企业应当主动配合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及注册会计师认为必要的资料,按注册会计师的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调整应当调整的会计事项及会计处理方法。
注册会计师审计企业年度或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以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及协议、合同、章程为依据。注册会计师发现委托企业会计帐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数据、内容或处理方法有错误,应当提请改正;对会计处理不当或其他应该进行调整的事项,应当提请调整,或在审计报告中予以说明。
七、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在完成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后,应当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向委托企业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内容包括:
1.审计报告的要素;
2.标题;
3.收件人;
4.引言段;
5.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
6.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
7.审计意见段;
8.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
9.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签章;
10.报告日期。
注册会计师认为需要提请委托企业改善内部管理制度、改进经营方针的建议,可用管理建议书的形式另行提出。
具体业务请联系我们。023-63707965
